京兆jīng zhào
1. 指京师所在地区。
2. 指管理京师地区的衙门。
3. 指京兆尹,即京师的地方长官。
⒈ 见“京兆尹”。
地名:(1) 汉置,为京师三辅之一。参见「京兆尹」条。(2) 民国初年改称清顺天府为 「京兆」,直隶中央。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,遂废入河北省。今北平市为其旧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