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ěn

大审


拼音dà shěn
注音ㄉㄚˋ ㄕㄣˇ

词语解释

明代刑制﹐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﹐谓之大审。

引证解释

⒈ 明代刑制,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,谓之大审。

明刘若愚《酌中志·大审平反纪略》:“凡遇丙辛之年,即特勅司礼监掌印太监一员,前往三法司録囚,名曰大审。”
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,於大理寺审録,谓之大审。 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,自此定例,每五年輒大审。”

网络解释

大审

  • 大审,是明朝的会审制度之一,是皇帝定期派出使者,代表皇帝重新审理在押囚犯的制度。
  • 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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