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yàn fǎ
注音一ㄢˋ ㄈㄚˇ
⒈ 指刑法条例。
引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奏讞疑,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,上所是,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,扬主之明。”
颜师古注:“书於讞法絜令以为后式也。”
王先谦补注:“言上所允行者,则受而书之於板,著其上请三事为定法,復举此令以宣布上美。”
杨树达窥管:“沉家本云:著讞法廷尉挈令,言著其所讞之法於廷尉之挈令也。 颜注不明。按王説缴绕, 沉説是也。”
章炳麟《定复仇之是非》:“定法者知其然,则不敢以讞法至周无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