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汉人转入旗籍之称。
引《清文献通考·刑考一》:“顺治二年,严人民犯罪投旗之禁。奉旨,凡各省人民有既经犯罪欲图倖免投充旗下者,嗣后得实,仍坐罪。”邹鲁《四川光复》:“端方曰:‘吾本汉族,投旗甫四世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