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丈夫称妻子,犹言孩子他妈。 常为乞之子,故乞称其妻曰“常之母”。
引《公羊传·哀公六年》“陈乞曰:‘ 常之母有鱼菽之祭。’” 唐徐彦疏:“正以妻者己之私,故难言之,似若今人谓妻为儿母之类是也。”
丈夫称自己的妻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