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私人占有为第一要义。
引王国维《<红楼梦>评论》第一章:“著物非有形,心无所住,则虽殉财之夫,贵私之子,寧有对曹覇、韩干之马,而计驰骋之乐,见毕宏、韦偃之松,而思栋梁之用,求好逑於雅典之偶,思税驾於金字之塔者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