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“金闺籍”的省称。记载朝廷诸官姓名的簿籍。参见“金闺籍”。
引唐李商隐《为濮阳公陈情表》:“纔通闺籍,又处藩条。”宋徐铉《和陈赞善致仕还京口》:“已驾安车归故里,尚通闺籍在龙楼。”《宋史·选举志五》:“先是,任子得摄太祝奉礼,未几,即补正员。帝谓:‘膏粱之子,不十年坐致闺籍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