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煎盐为业的人家。
引《旧五代史·晋书·高祖纪二》:“其北京管内盐鐺户,合纳逐年盐利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下五》:“仁宗时,分永利东、西两监。东隶并州,西隶汾州。籍州民之有鹻土者为鐺户,户岁输盐於官,谓之课盐,餘则官以钱售之,谓之中卖。”《文献通考·征榷三》:“鬻鹻为盐,大牴鹻土,或厚或薄,薄则利微,鐺户破产不能足其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