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人称自己的姐姐为家姐。
⒈ 对人称自己的姐姐为家姐。
引《水浒传》第十四回:“晁盖道:‘原来是我外甥王小三。这厮如何却在庙里歇?乃是家姐的孩儿,从小在这里过活。’”
对人称自己的姐姐。《红楼梦.第六八回》:「奴家年轻,一从到了这里之事,皆系家母和家姐商议主张。」也作「家姊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