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官吏上奏,论述自己意见。
引《新唐书·刘仁轨传》:“河南道安抚大使任瓌上疏有所论奏, 仁轨见其稾,为窜定数言。”宋王安石《论馆职札子》之二:“若陛下以臣前所论奏为合於义理,即乞悉置此九人者以为三馆。”明胡应麟《少室山房笔丛·经籍会通二》:“因以论奏之言,附载各书之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