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蒲苇为杖,聊以示辱。谓刑罚宽仁。参见“蒲鞭”。
引三国魏曹植《对酒歌》:“蒲鞭苇杖示有刑。”《文选·沉约<齐故安陆昭王碑文>》:“南阳苇杖未足比其仁, 潁川时雨无以丰其泽。”吕延济注:“《韩诗外传》云‘老蒲为苇’也。苇杖即蒲鞭也。”
芦苇做成的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