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雍正间,由广西布政使奏准,分定全国州县为冲、繁、疲、难四类,以便选用官吏。冲谓地方冲要;繁谓事务繁重;疲谓民情疲顽;难谓民风强悍难治。参阅清凌扬藻《蠡酌编》。
引太平天囯洪仁玕《诛妖檄文》:“凡有美缺要任,皆係满妖补受,而衝繁疲难者则以华人当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