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以“格苗”谓边民臣服。
引《书·大禹谟》:“帝乃诞敷文德,舞干羽于两阶,七旬有苗格。”孔传:“讨而不服,不讨自来,明御之者必有道。 三苗之国,左洞庭,右彭蠡,在荒服之例,去京师二千五百里。”严复《主客平议》:“属者之不振,正纲常名教之不张,张则格苗贡雉之盛,可復见於今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