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ān duì

瞻对


拼音zhān duì
注音ㄓㄢ ㄉㄨㄟˋ

词语解释

1.朝见奏对。 2.旧土司名。有上﹑中﹑下之分,称三瞻。上瞻对茹长官司,下瞻对安抚司,均清雍正六年(1728年)置;中瞻对长官司,乾隆十年(1745年)置。在今四川新龙一带,地处雅砻江上游。宣统三年(1911年)置瞻对设治委员,辛亥革命后改为怀柔县,不久改瞻化县,1952年又改新龙县。

引证解释

⒈ 朝见奏对。

《宋史·魏野传》:“野上言曰:‘……但以尝婴心疾,尤疎礼节,麋鹿之性,顿缨则狂,岂可瞻对殿墀,仰奉清燕。’”

⒉ 旧土司名。有上、中、下之分,称三瞻。上瞻对茹长官司, 下瞻对安抚司,均清雍正六年(1728年)置; 中瞻对长官司, 乾隆十年(1745年)置。在今四川新龙一带,地处雅砻江上游。 宣统三年(1911年)置瞻对设治委员,辛亥革命后改为怀柔县,不久改瞻化县,1952年又改新龙县。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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