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fú qì
注音ㄈㄨˊ ㄑ一ˋ
⒈ 犹符节。参见“符节”。
引《韩非子·主道》:“符契之所合,赏罚之所生也。”
晋袁宏《三国名臣序赞》:“君臣相体,若合符契。”
宋司马光《谢始平公以近诗一卷赐示》诗:“圣贤会合若符契,坐致四海登熙隆。”
⒉ 符券契约一类文书的统称。
引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市朝徵信,则有符契券疏。”
唐白行简《李娃传》:“其二肆长相谓曰:‘我欲各閲所佣之器於天门街,以较优劣,不胜者罚直五万,以备酒饌之用,可乎?’二肆许诺,乃邀立符契,署以保证,然后閲之。”
章炳麟《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》:“汉世制詔三王,其册书犹真草兼具,岂况符契笺奏之书日不暇给,则何取端书分隶?”
⒊ 符合。
引宋洪迈《夷坚丙志·生肉劝酒》:“千里影嚮,符契若是,异哉!异哉!”
明谢肇淛《五杂俎·地部一》:“太祖之封燕王,与文皇之定都於燕,其远见皆相符契矣。”
汤用彤《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》第一分第四章:“其所言歷歷与正史相符契。”
契约、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