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役夫与车马等。 清代官员阵亡及在任在差病故者,均给夫马费,专供其雇夫役和车马之用。
引清李渔《奈何天·焚券》:“且喜银子俱已上鞘,夫马俱已点齐。”《清会典·兵部·邮政》:“奉差官夫马舟车廩给及僕从口粮,均以品秩定差等。”
专备运驮物件的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