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于秋季处决犯人。
引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胭脂》:“宿不任凌籍,遂以自承。招成报上,无不称吴公之神,铁案如山, 宿遂延颈以待秋决矣。”清和邦额《夜谭随录·秀姑》:“适过菜市口,值秋决,刑人于市,阻不得进。”《清史稿·世祖纪二》:“﹝十年六月﹞癸卯,復秋决朝审例。”
古时各省死罪人犯,皆于秋季由刑部覆核定罪,在秋后处决,故称为「秋决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