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解释
也称“全民公决”。由全国公民通过直接投票来决定国家大事。常用来批准宪法,决定国家独立、国名更改、领土变动等重大事项。
引证解释
⒈ 亦称“全民投票”。亦称“全民公决”。通过公民直接投票来批准法律,决定对内对外政策、政治制度、国家领土的变更或国家独立等大事。
国语辞典
由一国或一地区公民,以投票来表示他们对政府形式、应否独立,或重大问题的意见。
网络解释
公民投票
公民投票(又称全民公决,简称公投)是指公民就被提议之事案,表明赞成与否时所举行之投票,简称公投。公民投票是一种直接民主制的体现。英文当中,公民投票的用语有两个,“referendum”和“plebiscite”。两者意思相近,一般来说可以互相替换。如果要区别,plebiscite较常用来指对于主权方面的决定,比如说国界或新宪法。公民投票在台湾地区宪法当中,称之为“复决”。而两者在中文当中的语意,通常是指对事案进行的投票而言,与英文referendum的包含范围有些微差异。一般认为罢免也算是referendum的一种,而referendum的可投票者也有可能并非以公民为资格。 分字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