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解释
明 清 时在 江 南五府所征供宫廷和京师官员用的漕粮。 明 徐渭 《送某公迁南户部》诗:“積水游魚中庫板,白粮紅粟里人艭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三》:“漕糧之外, 蘇 、 松 、 常 、 嘉 、 湖 五府,輸運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萬四十餘石,内折色八千餘石……令民運,謂之白糧船。自長運法行,糧皆軍運,而白糧民運如故。” 清 阮葵生 《茶馀客话》卷三:“歲漕五等……曰白糧。分入 京通 倉,供内府光禄寺,以待王公百官各國貢使廪餼之用。”
引证解释
⒈ 亦作“白粮”。 明清时在江南五府所征供宫廷和京师官员用的漕粮。见“白粮”。
引明徐渭《送某公迁南户部》诗:“积水游鱼中库板,白粮红粟里人艭。”
《明史·食货志三》:“漕粮之外, 苏、松、常、嘉、湖五府,输运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十餘石,内折色八千餘石……令民运,谓之白粮船。自长运法行,粮皆军运,而白粮民运如故。”
清阮葵生《茶馀客话》卷三:“岁漕五等……曰白粮。分入京通仓,供内府光禄寺,以待王公百官各国贡使廪餼之用。”
国语辞典
白米。明、清两代京师向江、浙各地所征的米粮,称为「白粮」。
网络解释
白粮
白粮是明清时期在江南五府所征课供宫廷和京师官员用的额外漕粮,为田赋附加。明初都南京,规定宫廷用白熟粳、糯米17万余石,各府部官员用糙粳米44 000余石(内各有折色8 000余石) ,就近向苏州、松江、常州、嘉兴、湖州五府征收,并由粮长解运京师,运输费用和途中损耗,由纳粮户均摊,称为白粮。清代向江浙额征白粮,额99 000石,分运京、通二仓,备分交内仓并酒醋面局、光禄寺及支发王公百官廪禄之用。清征白粮,虽免除民运但另加耗米和运费。康熙三年(公元1664年) ,行折征,折价高于市价三四倍,耗米、运费又不免除,一石的折价往往等于市价5石以上。乾隆、嘉庆间(公元1736—1820年) ,调整征额,部分白粮改照一般漕粮办法征收。 分字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