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购进粮食供边防用。
引《宋史·职官志五》:“市易下界,掌飞钱给券,以通边糴。”宋曾巩《救灾议》:“失战鬭之民,异时有警,边戍不可不增尔;失耕桑之民,异时无事,边糴不可以不贵矣。”宋沉括《梦溪笔谈·官政一》:“唯末盐岁自抄三百万,供河北边糴,其他皆给本处经费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