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ào rèn
注音ㄅㄠˋ ㄖㄣˋ
⒈ 犹承担。
引宋苏轼《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》:“应大赦已前见欠蚕盐和买青苗钱物,元是冒名,无可催理,或全家逃移,隣里抱认,或元无头主,均及干繫人者,并特与除放。”
宋岳珂《桯史·大散论赏书》:“今散关凤翔未破,足下可与军中议,取散关要银绢钱引若干,取凤翔要若干,可以必克,本所当一切抱认,足下可结罪保明具申,当以闻於朝廷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乾道四年》:“却令本司於八州军增盐钱,并将桩留五分盐本钱抱认七万贯,充上供起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