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烹饪和照明。
引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季冬之月﹞乃命四监收秩薪柴,以共郊庙及百祀之薪燎。”郑玄注:“薪施炊爨,柴以给燎。”孙希旦集解:“愚谓薪以给烹餁,燎以助明,若庭燎及田烛之类是也。薪燎所共非一,独曰‘郊庙及百祀’,举其重者言之尔。”
⒉ 柴木。
引《文子·上德》:“譬若积薪燎,后者处上。”晋干宝《晋纪总论》:“如火斯畜,而离其薪燎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