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ào yǐn

道尹


拼音dào yǐn
注音ㄉㄠˋ 一ㄣˇ

词语解释

官名。民国三年置,为一道之行政长官,管理所辖各县的行政事务。

引证解释

⒈ 官名。 民国三年置,为一道之行政长官,管理所辖各县的行政事务。

郭沫若《反正前后》第三篇:“赵尔丰是有名的杀人狂, 四川人叫他是‘屠户’。他曾经做过四川的永宁道尹。”
沈从文《新与旧》:“到霜降时节,道尹必循例验操,整顿部伍。”

网络解释

道尹

  • 道尹是民国时期的官名。民国三年(1914年)5月,袁世凯公布省、道、县官制,分一省为数道,全国共九十三道,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,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,隶属省长。其任用由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特批。十三年(1924年)6月,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,裁撤道尹。
  • 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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