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留下羞愧。
引元虞集《写韵轩记》:“因书此以遗其观之主者余君玄谷,无重貽愧於兹轩之高明云。”明焦竑《玉堂丛语·恬适》:“盖予虽以文翰著衔,其所职,则启沃辅翼,有关於上下者颇重大,予於是无一能効焉,书之,徒以自貽愧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