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事出《晋书·张华传》。谓晋代雷焕在豫章丰城监狱屋基挖得龙泉、太阿二柄宝剑。一送张华,一留自佩。后以“雷焕留剑”指截留部分贵重物品的行为。
引清钱泳《履园丛话·收藏·唐》:“太常之子湖广参政名之伸者,遂将《灵飞》抵《莲花》以塞其意,参政私将《灵飞》割留四十三行藏于家,意作雷焕留剑公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