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zài jí
注音ㄗㄞˋ ㄐ一ˊ
⒈ 谓在官籍上注名。
引《金史·章宗纪二》:“甲辰,始定文武官员六贯石以上承应人并及廕者若在籍儒生章服制。”
《清史稿·高宗纪四》:“戊午,赏来京祝嘏之百十二岁原任浙江遂昌县学训导王世芳国子监司业衔,并在籍食俸。”
⒉ 居于本籍。
引《明史·忠义传七·席上珍孔师程等》:“贼陷富民 ……在籍知县陈昌裔不受伪职,为贼杖死。”
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莅任·待绅士》:“本地乡绅有任京外者,有告假在籍者,有閒废家居者,其交际之间,宜待之以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