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宁王朱权所定乐府体十五家之一。
引明朱权《太和正音谱·乐府体式》:“草堂体,志在泉石。”姚华《曲海一勺·骈史上》:“曲之传远而所著又伙者,或神游於广漠,或託志於泉石,或攄忠而诉志,或嘲讥而戏謔,厥有黄冠、草堂、楚江、骚人诸体,皆不得志於时者之所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