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周代治理都鄙的八项法规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八则治都鄙:一曰祭祀,以驭其神;二曰法则,以驭其官;三曰废置,以驭其吏;四曰禄位,以驭其士;五曰赋贡,以驭其用;六曰礼俗,以驭其民;七曰刑赏,以驭其威;八曰田役,以驭其众。”《隶释·汉范式碑》:“﹝范式﹞迁庐江太守。拟泰和以陶化,昭八则以隆治。”南朝梁元帝《玄览赋》:“陈六联於八则,弘九职於三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