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追还赔偿。
引《元典章·户部七·仓库》:“但有侵欺短少,即将当该库官库子人等监锁追赔。”《六部成语注解·户部》:“追赔银:从前所办经手款项,有所亏欠,日后查出,应行追赔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三回:“本该将你们解回江都县照数追赔,这是本县开恩,恕你初犯。”
追究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