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五代时刘铢所置酷刑。用刑时两杖同时击打,称合欢杖。
引《新五代史·汉臣传·刘铢》:“民有过者……每杖一人,必两杖俱下,谓之合欢杖。”清赵翼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二二:“刘銖立法深峻……每杖人,双杖对下,谓之合欢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