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邦灋”。管理百姓的通法。亦泛指国家大法。参见“八法”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凡卿大夫之狱讼,以邦灋断之。”郑玄注:“邦法,八法也,以八法待官府之治。”《新唐书·韦处厚传》:“以邦法从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