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隶臣与隶妾的并称。 汉代处罚男女罪人的两种刑名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罪人狱已决,完为城旦舂,满三岁为鬼薪白粲。鬼薪白粲一岁,为隶臣妾。隶臣妾一岁,免为庶人。”颜师古注:“男子为隶臣,女子为隶妾。鬼薪白粲满一岁为隶臣,隶臣一岁免为庶人。隶妾亦然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