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附会。
引《隋书·王劭传》:“时有人於黄凤泉浴,得二白石,颇有文理,遂附致其文以为字,復言有诸物象而上奏。”
⒉ 罗织罪名。
引宋曾巩《故翰林侍读学士钱公墓志铭》:“公之为判官也,府尝有狱,或探大臣意,谓欲有所附致,公不为动,徐论其意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