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经筵进讲时讲官放书用的几案。参阅《明史·礼志九》。
引明黄佐《翰林记·开经筵》:“内官於文华殿设御座,及设御案於殿内御座之东稍南,设讲案於御座之南稍东。是日早,司礼监官先陈所讲《四书》经史各一册置御案,又各一册置讲案,皆《四书》东,经史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