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佣畊”。谓受雇为田主耕种。
引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陈涉少时,尝与人佣耕。”南朝梁何逊《聊作百一体》诗:“佣畊乏旅力,倚市惮劬劳。”宋徐铉《稽神录·胡澄》:“池阳人胡澄,佣耕以自给。”范文澜《中国通史简编》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:“贫民受雇耕主人的田地,称为佣耕或佃客。”
受雇为人耕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