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jīng chá
注音ㄐ一ㄥ ㄔㄚˊ
⒈ 明清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。 明代每六年举行一次。 清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,改为三年考核一次,在京的称“京察”,在外地的称“大计”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八·考功清吏司》。
引《明史·选举志三》:“考察之法,京官六年,以巳、亥之岁,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,五品以下分别致仕、降调、閒往为民者有差,具册奏请,谓之京察。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三回:“这位淮安府乃是翰林出身,放过一任学臺,后来又考取御史,补授御史,京察一等放出来的。”
旧时定期考核京城官吏的制度。如明代每六年考核一次,清代则三年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