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贪赃枉法。
引《吕氏春秋·审分》:“任以公法,而处以贪枉。”明汤显祖《邯郸记·召还》:“笑奸贪枉愚滥,把时情憾皇恩感,乌头蘸旧朝簪。”郭沫若《反正前后》第二篇:“官吏有贪枉的行为,他准许民间控告。”亦指贪赃枉法的人。 汉王逸《九思·悯上》:“贪枉兮党比,贞良兮焭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