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ì jiào
注音ㄅ一ˋ ㄐ一ㄠˋ
⒈ 辅助教化。多指以刑辅教。
引语出《书·大禹谟》: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
孔传:“弼、辅,期、当也。叹其能以刑辅教,当於治体。”
唐一行《起义堂颂》:“天辅皋繇,明刑弼教。”
明方孝孺《白鹿洞规赞》:“维天降衷,维圣立极,维贤弼教,维民从式。”
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:“且夫国之有刑,所以弼教。一国之民有不遵礼教者,以刑齐之。”
语本《书经.大禹谟》:「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」辅助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