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判案的案卷。
引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二》:“南皮张副使受长,官河南开归道时,夜閲一讞牘。”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:“高宗临御六十年,性矜明察,每閲讞牘,必求其情罪曲当,以万变不齐之情,欲御以万变不齐之例。”
审理诉讼的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