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站测,施行测刑。测,刑具名。 《陈书·陈方泰传》:“上大怒,下方泰狱。
引方泰初但承行淫,不承拒格禁司。上曰:‘不承则上测。’ 方泰乃投列承引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其有赃验显然而不款,则上测立。立测者,以土为垛,高一尺,上圆,劣容囚两足立,鞭二十,笞三十讫,著两械及杻,上垛。一上测七刻,日再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