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chǎn gé
注音ㄔㄢˇ ㄍㄜˊ
⒈ 革除。
引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“宗周既灭,六国并秦,阬儒泯典,剗革五等,更立郡县。”
《旧唐书·王璵传》:“人吏百姓等,知陛下以从善为心,嫉恶为务,蠲除不急,剗革烦苛,皆喧呼於庭,抃跃於路。”
唐白居易《议盐法之弊》:“今若剗革弊法,沙汰奸商;使下无侥倖之人,上得析毫之计,斯又去弊兴利之一端也。”
宋苏舜钦《朝奉大夫尚书度支郎中……王公行状》:“是时上方登用俊良,剗革夙弊,公雍容侍从之列,以清风峻节,为一时所畏。”
删除、革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