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shí yī ér shuì
注音ㄕˊ 一 ㄦˊ ㄕㄨㄟˋ
⒈ 按十分取一的税率抽税。相传为夏商周三代的田税制度。参阅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引《尚书大传》卷二:“王者十一而税,而颂声作矣。”
《论语·颜渊》“盍彻乎” 三国魏何晏集解:“周法十一而税,谓之彻。”
一本作“什一而税”。 晋葛洪《抱朴子·诘鲍》:“十一而税,以奉公用,家有备凶之储,国有九年之积。”
宋陈亮《送丘秀州宗卿序》:“古者用民,岁不过三日,十一而税,不立意以罔民利,不喜察以导民争。”
清朱大韶《初税亩说》:“井田之法,一夫一妇,受田百亩,所谓十一而税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