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以“掷楯”为舍弃微职,重新就学的典故。
引《后汉书·逸民传·蓬萌》:“家贫,给事县为亭长。时尉行过亭, 萌候迎拜謁,既而掷楯叹曰:‘大丈夫安能为人役哉!’遂去之长安学,通《春秋经》。”李贤注:“亭长主捕盗贼,故执楯也。”唐罗隐《投秘书监韦尚书启》:“若某者燎薪就学,掷楯攻文……永言浮世,堪比多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