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选任隐逸不仕人员。
引《南史·隐逸传下·诸葛璩》:“齐建武初, 南徐州行事江祀荐璩於明帝,言璩安贫守道,悦《礼》敦《诗》,如其简退,可扬清厉俗,请辟为议曹从事。”《魏书·前废帝广陵王妃》:“﹝詔﹞前员外简退优阶者,追之;称事简下者,仍优一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