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低级的武官。
引宋苏辙《龙川别志》卷下:“復少时学六壬,闻州一僧善发课,州有一衙校偶问之,僧曰:‘大凶,法当死於市。’”宋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三:“在国初有士夫被谴而责为衙校者,如海外数州每闕守帅司,或差衙校摄州郡,宴设修造,则令赔补及出犒赏,遂有破家之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