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符勅”。
⒉ 敕命文书。
引《旧唐书·崔器传》:“器惧,所受贼文牒符敕,一时焚之。”明何景明《何子·固权》:“夫班爵封者遗之券誥,赐祠第者护之符勅。”
⒊ 指符箓。
引《资治通鉴·梁武帝中大通三年》“彼皆恃其符厌” 元胡三省注:“谓刘灵助书为符敕以厌胜也。”清魏源《贵溪象山龙虎山诸诗》之二:“流俗亦何知,万里走符勅。不信溪山灵,独钟巫阳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