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赠以妻室。
引《仪礼·士昏礼》:“昬辞曰:‘吾子有惠,貺室某也。’”郑玄注:“室,谓妻也。”《新唐书·礼乐志八》:“公主出降,礼皆如王妃,而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徵、请期,主人皆受於寝。其宾之辞曰:‘国恩貺室於某公之子,某公有先人之礼,使某也请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