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对地神的尊称。
引《旧唐书·礼仪志一》:“今请备设皇地祇并从祀等座,则礼得稽古,义合缘情。”宋曾巩《本朝政要策·郊配》:“冬至祀昊天,夏至祀皇地祇,孟夏雩祀,用太祖配,如永泰之礼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》:“国初以来,南郊四祭及感生帝、皇地祇、神州,凡七祭,并以四祖迭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