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皇帝的特别赏赐。
引《宋书·明帝纪》:“长徒之身,特赐原遣。亡官失爵,禁錮旧劳,一依旧典。”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:“帝以是科久废,特赐及第,以劝来者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宗藩·亲王来朝》:“﹝亲王﹞归国时,车驾又亲送至卢沟桥,特赐以护卫。”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此后考试多次不中的,也可特赐,叫做‘特奏名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