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罚极”。诛戮。
引《书·多方》:“乃有不用我降尔命,我乃其大罚殛之。”陆德明释文:“殛,本又作极。”《诗·鲁颂·閟宫》“致天之届” 汉郑玄笺:“届,极也。天所以罚极紂。”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三:“如其寸衷有昧,徇人贿託,废弃真才,神灵有知,允当罚殛。”